根据市人社局、市发改、市公安、市民政、市财政、市总工会等12个部门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淮人社发〔2020〕60号)规定,现对南马厂、徐杨、枚乘、新港、钵池等5个街办的常履芬、刘红等31人作出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至25日。公示期内有关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申报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来访的形式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7-83612195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
附件: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11月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公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