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发〔2023〕2号) 、《关于印发<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淮政发〔2023〕 33号) 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经评估机构评估,现将经开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的结论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映。反映时,请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联系受理方式: 0517-83732925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障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