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淮(开)征告〔2024〕第3号

发布时间:2024-04-22来源: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706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2024〕80号),共计批准建新区总规模23.6630公顷,其中征收土地23.663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用途

淮安市清江浦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706批实施方案,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

       单位:公顷

街道

权属单位

征地总数量

其中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其中:耕地

徐杨街道

镇集体

0.4959

0.4959

0

0

0

熊胡村

一组

4.8101

4.8101

3.7107

0

0

三组

0.0005

0.0005

0.0005

0

0

福康村

村集体

0.8434

0.8434

0.0016

0

0

十组

0.1263

0.1263

0.1139

0

0

十五组

4.6132

4.6132

4.0836

0

0

南马厂街道

李席居委会

二组

3.3330

3.3330

3.3252

0

0

东邱村

六组

8.9960

8.9960

8.7470

0

0

七组

0.4446

0.4446

0.3674

0

0

合计

23.6630

23.6630

20.3499

0

0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本批次按照《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和《市政府关于调整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相关补偿费用将按规定进行拨付。

征地范围内的原土地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利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登记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同时将依法进行注销。

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相关街道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联系人:周强           联系电话:0517-89000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