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关于执行长三角地区定点医药机构确定评估指标的通知》(淮医保发〔2024〕10 号)等文件规定,经过受理申请、资料审核、现场验收和综合评估等环节后,现将2024年第十批次共4家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作为我区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机构,并将名单公示如下:
1.淮安华瑞内科诊所
2.淮安家成全科诊所
3.淮安萃植大橡口腔门诊部
4.淮安京祥安中西医结合诊所
公示期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新增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有异议,可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障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17-83732925 邮箱:jkqylbzbgs@163.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迎宾大道26号B幢人社局215办公室。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障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