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开征告〔2025〕第4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2024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4〕715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232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8362公顷,征收土地2.232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用途
淮安市清江浦区2024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
单位:公顷
街道名 | 村名 | 村民小组 | 征地总数量 | 其中 |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合计 | 其中:耕地 | ||||||
徐杨街道 | 李曹村 | 村集体 | 0.6181 | 0.2216 | 0.1873 | 0.3965 | 0 |
十二组 | 0.7538 | 0.7538 | 0.6124 | 0 | 0 | ||
十五组 | 0.499 | 0.499 | 0.16 | 0 | 0 | ||
西十三组 | 0.0322 | 0.0322 | 0.0322 | 0 | 0 | ||
砖井村 | 二组 | 0.0167 | 0.0167 | 0.0167 | 0 | 0 | |
三组 | 0.0203 | 0.0203 | 0.0203 | 0 | 0 | ||
枚乘街道 | 王李村 | 陈庄组 | 0.1408 | 0.1408 | 0.1408 | 0 | 0 |
和平组 | 0.0255 | 0.0255 | 0.0255 | 0 | 0 | ||
小庄组 | 0.1263 | 0.1263 | 0.1044 | 0 | 0 | ||
合计 | 2.2327 | 1.8362 | 1.2996 | 0.3965 | 0 |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本批次按照《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和《市政府关于调整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相关补偿费用将按规定进行拨付。
征地范围内的原土地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利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登记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同时将依法进行注销。
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相关街道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联系人:谢天一 联系电话:0517-89000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