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当事人:
我局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依法对部分涉案物品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但至今仍有部分违章物品的当事人尚未前来接受处理,也无法联系到行为当事人。现大量物品存在破损、陈旧等情形,经济价值较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我局现依法发布公告,决定对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期间登记保存但未接受处理的暂扣物品予以处理,望相关当事人(单位)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执法二大队主动接受处理,超过公示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以废旧物品形式进行处置,所得资金入财政账户。
特此公告。
地 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宏恒胜路5号
联系电话:0517-83719966
附件:处置物品清单.xlsx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