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主体资格已依法终止或已终止食品经营的28家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公示并注销(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到期无异议的,我局按规定予以注销,未缴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办理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E区06窗口(迎宾大道26号)。
联系电话:0517-83713310
邮政编码:223000
特此公示。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