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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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二期二阶段)工程 | 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杨路北侧、新长铁路西侧、板闸干渠南侧、宁连路东侧 | 淮安金州水务有限公司 | 项目扩建二期二阶段4万m3/d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标准;同时对一期二阶段和二期一阶段总计8万m3/d工艺通过在深度处理段增加催化氧化工艺进行提标改造,出水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提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的A标准。 |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和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改变。 (二)本次扩建项目生物池(厌、缺氧区)及污泥泵池产生的恶臭气体(氨、硫化氢)经加盖密闭负压收集至生物过滤除臭系统处理后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5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6浓度限值。 (二)本次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化验废水、污泥处理系统废水等,此部分废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系统。本项目实施后一期二阶段工程处理工艺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初沉池+生物池+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催化氧化池+接触消毒池”,处理规模5000m3/d;二期工程污水处理工艺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初沉池+生物池+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滤布滤池+催化氧化池+接触消毒池”,处理规模10000m3/d。全厂中水不低于30%回用于工业用水、园区内绿化、道路清扫等,剩余尾水进入排入清安河。 一期一阶段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一期二阶段和二期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A标准,全厂氟化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表4标准。中水按照用途分别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等限值要求。 (四)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催化剂(HW49)、检测废液(HW49)、废机油(HW08)、废润滑脂(HW08)、化验室废物(HW49)、废化学品包装袋(HW49)、废油桶(HW08)、含油抹布(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污水处理构筑物、应急事故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七)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978-2018)《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八)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依托现有20000m3的应急事故池。进一步健全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修订应急预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九)本项目扩建后仍以厂界为边界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