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叉车使用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苏市监特设处函〔2025〕7号)要求,深刻汲取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组反馈问题教训,进一步强化我区叉车使用安全监管,防范事故隐患,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叉车专项安全检查工作。本次叉车使用单位专项检查,被检查单位通过“双随机”方式随机挑选,公示名单如附件1所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督促叉车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叉车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重点解决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定期检验、安全装置失效、人员无证作业等突出问题,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提升叉车本质安全水平和使用管理规范化程度。
二、时间安排及阶段任务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
1.全面自查整改:各单位对照《叉车安全自查自纠表》(附件2),逐项检查设备档案、人员资质、安全装置、维护保养等内容,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办理使用登记、检验超期、安全带损坏、制动系统失效、未建立隐患排查记录等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须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6月16日前完成整改。
2.签订承诺书:各单位须认真签订《叉车使用单位安全承诺书》(附件3),承诺严格遵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管理制度、应急措施等要求,于6月16日前将承诺书(加盖公章)报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5年6月17日—2025年6月16日)
区市场监管局将组建专项检查组,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对叉车使用单位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重点核查:
1.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维护保养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2.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培训考核记录是否完整;
3.叉车照明、制动、警示装置、后视镜等安全部件是否正常运行,牌照及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规范悬挂;
4.安全管理机构、应急预案、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是否落实到位。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零容忍”。
(三)闭环整改阶段(2025年6月17日—2025年7月8日)
各单位须对自查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于7月8日前完成全部隐患整改,并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含整改前后对比照片)。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设备管理
1.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悬挂有效牌照,使用标志是否置于显著位置;
2.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是否完整;
3.照明系统、制动系统、警示装置(喇叭)、后视镜等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安全带(坐驾式车辆)、紧急断电开关(电动车辆)是否完好有效;
4.设备档案(含隐患排查、故障处理记录)是否齐全规范。
(二)人员管理
1.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件,证件项目是否与作业类型一致;
2.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考核,培训记录是否完整,作业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置技能。
(三)制度管理
1.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书面任命安全总监、安全员并开展培训考核;
2.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3.是否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相关记录是否完整可查。
四、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叉车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自查自纠作为隐患清零的关键环节,杜绝“走过场”“应付式”检查。
严格时间节点:务必在7月8日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自查表、承诺书、整改报告须盖章后报送,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jkqsjjtzsb@163.com)。
强化沟通配合:检查期间,各单位须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如实提供资料和现场检查便利。如有疑问,可联系区市场监管局二分局陈楠轩,电话:051789890721。
特此通知。
附件:1.叉车使用单位检查名单
2.叉车安全自查自纠表
3.叉车使用单位安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