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2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良三纺织,报告表)

发布时间:2025-05-22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2日-2025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9220156;  Email:2595805860@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江苏良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亿米高档面料(涤塔夫)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马厂大道以东、王高路以北、水渡口大道以南、开福路以西

江苏良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厂房面积38000平方米,主要采用设备有喷水织机,高温蒸洗机等设备(不包含印染工艺)达到年加工销售1亿米高档面料的生产经营规模

淮安市天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本项目排水“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织造废水、蒸洗废水、水喷淋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中蒸洗废水以及污水处理站水喷淋废水经蒸洗废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气浮+厌氧处理+好氧处理+高级氧化+活性炭吸附+化学沉淀+砂滤+消毒,处理能力500t/d)预处理;织造废水经过织造废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气浮+好氧处理+高级氧化+活性炭吸附+化学沉淀+砂滤+消毒,处理能力2000t/d)预处理后90%回用至织造工序,10%与预处理后的蒸洗废水、水喷淋设施废水、生活污水合并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织造回用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表1回用水水质指标及其限值。

项目废水污染物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总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1间接排放限值,石油类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限值;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总锑参照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总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1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清安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包括蒸洗污水处理站及污泥暂存区废气、硫酸储罐废气。项目蒸洗污水处理站及污泥暂存区废气(NH3、H2S、臭气浓度)加盖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硫酸储罐废气(硫酸雾)无组织排放。

项目厂界无组织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

3、本项目使用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建设项目现有一座18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及一座18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拟新建一座9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油桶、蒸洗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FDY包装箱、废经筒、废PAC包装袋、织造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清运处理。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相关要求,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

5、项目以污水处理站(项目硫酸储罐位于污水站内)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经调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涉及居民等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