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 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 号)等文件规定,经江苏 省政府批准,现将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途调整情况汇 总公开,具体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用途调整汇总表.pdf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