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9220156; Email:2595805860@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2000万套电子产品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诺德PCB智能设备制造产业园A6栋三四层 | 淮安东赫电子有限公司 | 购置自动插壳机(含浸锡炉)、端子机、扎带机等设备,电子产品主要生产工艺:自动裁线打端→电线沾锡→端子压接→插入组装→线序检测→切管→PVC套管、穿套管→打扎带→成品测试→包装入库,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0万套电子产品的生产规模。 | 江苏尚云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至清安河。 2.本项目电线沾锡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其他”)、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执行表3浓度限值。 3.本项目通过对噪声振动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的废锡渣(HW49)、废活性炭(HW49)、废过滤棉(HW49)、废包装桶(HW49)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胶皮、废管材、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排污口设置须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 5.本项目建成后以生产厂房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