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注销手续。现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10第3款之规定,予以公告停用、注销。相关单位如有异议,请在此公告公示后十五日内联系我局问询或说明(联系电话0517-89890721),逾期将按公告办理。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下列设备的,必须依法经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手续擅自使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查处。
附件:附件:特种设备公告停用、注销汇总表(1).xls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