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兰翎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我中心在处理淮安兰翎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周晓凤工伤先行支付一案中,我中心已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周晓凤工伤保险待遇合计38082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费用。若你单位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收到本告知书3日内依法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未依法提出陈述、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将该文书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领取先行支付偿还事先告知书。如逾期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