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2025年5月23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绵征制药,报告书)

时间:2025-05-23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5月23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绵征制药,报告书)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3日-2025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9220156;  Email:2595805860@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产4322吨肠衣、17吨肝素钠、80吨硫酸软骨素、150吨胰粉迁建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膳魔师路南侧、规划路北侧

淮安绵征制药有限公司

淮安绵征制药有限公司位于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膳魔师路南侧、规划路北侧。拟投资28000万建设年产4322吨肠衣、17吨肝素钠、80吨硫酸软骨素、150吨胰粉迁建项目。迁建项目建成后将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经济发展,带动上下游应用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迁建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十九条轻工”“第30款:畜禽骨、血、羽毛及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迁建项目生产过程中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生产设备及工艺。迁建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限制、禁止用地项目;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理要求,且已于2024年12月17日取得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备案(备案证号:淮管发改审备〔2024〕580号,项目代码:2407-320871-89-05-154414)。

江苏绿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地点、处理规模和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工程建设,不得擅自改变。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运营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

软骨素生产车间的搅碎废气、过滤废气经区域密闭收集,(搅碎后)烘干废气,定容酶解絮凝废气经管道收集;肠衣车间肠衣生产线刮制废气经区域密闭收集,粗品肝素钠(raw)生产线酶解、过滤、树脂吸附洗脱废气经管道收集;胰粉车间破碎匀浆、激活提取废气经区域密闭收集;蛋白车间过滤储存、多效浓缩、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上述收集的废气一并采用1套“碱洗+水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软骨素生产车间脱脂废气冷凝预处理后的不凝废气经管道收集,(离心后)烘干废气冷凝预处理后的不凝废气与醇沉、离心废气经管道收集;肠衣车间粗品肝素钠(raw)生产线烘干废气冷凝预处理后的不凝废气与醇沉脱水经管道收集;肝素钠车间粗品肝素钠(crude)生产线烘干废气冷凝预处理后的不凝废气与沉淀脱水废气经管道收集,精品肝素钠生产线烘干、冻干废气冷凝预处理后的不凝废气与一次沉淀复溶、二次沉淀复溶、三次沉淀脱水废气经管道收集;胰粉车间干燥废气冷凝预处理后的不凝废气与沉淀过滤、脱脂废气经管道收集;溶剂回收车间蒸馏废气冷凝预处理后的不凝废气与储存废气经管道收集;危废暂存废气经密闭收集;上述收集的废气一并采用1套“两级水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污水站废水处理废气经加盖收集采用1套“碱洗+水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生产车间废气污染物中的VOCs(以NMHC计)、臭气浓度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参照《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中要求,氨、丙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参照《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要求;有组织污水处理站废气中NMHC、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参照《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生产有组织废气中VOCs(以NMHC计)、丙酮、氯化氢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参照《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附录C要求;氨、硫化氢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VOCs排放限值参照《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最高允许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氯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限值参照《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最高允许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车间废水(工艺废水、生产设备、储罐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地面保洁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部分未利用的蒸汽冷凝水与制纯水浓水等。生产车间废水中高浓度废水(提取废水、蒸馏塔废水)密闭管道收集,泵入污水站高浓度废水池,经调配泵与其他低浓度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密闭管道收集)、废气处理废水、地面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管道收集))等一起泵入综合调节池,进入厂区污水站(水解酸化+沉淀池+二级A/O+二沉+絮凝沉淀;处理能力:800t/d)处理达《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取类制药企业标准及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安河。

(四)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噪声源为刮肠机、黏膜泵、离心机、混合机、干燥器、烘干机、多效浓缩机组、喷雾干燥机、多效蒸发器、蒸馏系统、风机等。经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加强厂区内的绿化、风机的基础采用的橡胶减振垫或减振台座、车间外的风机采取隔声屏障围挡等措施以减弱噪声对外部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根据预测各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南方花园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暂存及污染控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要求进行暂存、管理。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场所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需满足防风、防雨、防淋溶、防渗漏等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及污染控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要求进行暂存、管理;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设单位应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本项目新建一座550m3事故应急池,雨水排口设有闸阀,防止事故废水流入外环境。

(七)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八)做好分区防渗措施,企业装置区、仓储及辅助设施等处需按要求进行防渗防漏设计,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九)本项目建成后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迁建项目建成后,后续在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环境保护敏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