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9220156; Email:2595805860@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2000吨金属制品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士康路68号 | 淮安中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购置废钢金属打包机、叉车、桥式起重机等设备,金属制品主要生产工艺:收集→检验→卸车→分拣切割→压缩→打捆→焊接→铲运、入库→外售。项目金属制品执行《废钢铁》(GB/T 4223-2017)表2熔炼用废钢的外形尺寸和单件重量的要求,金属制品属于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类别,需进行环境风险定性及定量评价,并建立台账,记录指定去向、销售量等。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0吨金属制品的生产规模。 | 江苏联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至清安河。 2. 本项目焊接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3.本项目通过对噪声振动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的废润滑油(HW08)、废润滑油桶(HW08)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焊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排污口设置须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 5、本项目建成后以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