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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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庆鼎年产276万平方英尺柔性多层印制电路板技改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鹏鼎路 8 号 | 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 | 项目建筑面积13420.72平方米,主要设备有数控激光型钢切割机、抛丸机、电焊机、龙门焊、喷漆房等。工艺流程主要为切割下料、抛丸、焊接、抛光、喷漆等。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8000吨钢结构的生产规模。 |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雨污排口。含镍废液采用“蒸发浓缩”处理工艺,蒸发浓缩后的废水与含镍废水依托现有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化学沉淀+沉淀过滤,处理能力:1000m3/d)预处理;含银废水、高浓度含银废水依托现有含银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快混+反应+沉淀+中转,处理能力:100m3/d)预处理;显影去膜废水、高浓去膜显影废水依托现有去膜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酸化混凝+沉淀过滤,处理能力:400m3/d)预处理;高浓度含铜废水、高浓度微蚀废水、高浓度膨松废水、高浓度蚀刻废水、高浓度硝酸废水依托现有有机污泥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污泥混合槽+污泥快混槽+浓缩过滤,处理能力:1800m3/d)预处理;含氰废水、高浓度含氰废水依托现有金回收系统(处理工艺:调节+电解+调节+树脂吸附,处理能力:160m3/d)预处理后汇同含铜废水、易回收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锅炉排水依托现有易回收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化学混凝+TMF系统+RO系统,处理能力:5500m3/d)预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标准中洗涤用水及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50%回用于生产,剩余50%汇同上述经预处理的含镍废水、含镍废液、含银废水、高浓度含银废水、显影去膜废水、高浓度去膜显影废水、高浓度含铜废水、高浓度微蚀废水、高浓度膨松废水、高浓度蚀刻废水、高浓度硝酸废水以及有机废水、废气洗涤塔废水、高浓度有机废水、高浓度高锰酸钾废水再依托现有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混凝沉淀,处理能力:8500m3/d)处理;上述经处理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本项目B05车间钻孔、CVL处理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负压收集至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1#)排放;其他槽体表面处理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甲醛、非甲烷总烃)经密闭收集至现有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3m高排气筒(2#)排放;化金槽、预镀金槽、镀金槽废气(氰化氢、氮氧化物)经密闭收集至现有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2m高排气筒(3#)排放;氨水洗废气(氨)经密闭负压收集至现有“一级酸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32m高排气筒(4#)排放;电镀铜、OSP、文字印刷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收集至现有“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3m高排气筒(5#)排放;烘烤、压合、层压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一级水吸收+除雾器+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33m高排气筒(10#)排放;B06车间机械钻孔、镭射钻孔、CVL处理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负压收集至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6-1#)排放;化金槽、预镀金槽、镀金槽(氰化氢、氮氧化物)经密闭收集至现有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2m高排气筒(6-2#)排放;表面处理废气(氨)经密闭负压收集至现有“一级酸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32m高排气筒(6-3#)排放;镀铜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甲醛)经密闭负压收集至现有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3m高排气筒(6-8#)排放;印刷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收集至“一级水吸收+除雾器+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3m高排气筒(6-9#)排放;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管道收集后通过17m高现有DA007排气筒排放。 5#、10#、6-9#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1#、6-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及2#、6-8#排气筒排放的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2#、6-8#排气筒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以及3#、6-2#排气筒排放的氰化氢、氮氧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4#、6-3#排气筒排放的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DA007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表1标准。 上述未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氰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甲醛)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氰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浓度限值。 3、本项目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4类标准,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的废铜箔基材、陪镀板、线路边框、残次品、报废板(HW49)、废底片、废定影液(HW16)、含金树脂、含金滤芯(HW13)、含铜污泥(HW22)、废滤芯(HW49)、废交换树脂(HW13)、废油墨、膜渣(HW12)、废润滑油(HW08)、废灯管(HW29)、废电池(HW31)、废活性炭(HW49)、硝酸废液(HW34)、含镍污泥(HW17)、含银污泥(HW17)、含铜粉尘(HW13)和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HW49)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排污口设置须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 5、本项目建成后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