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4-29

1、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二)承担全区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责任。指导和监督各街办住房保障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

(四)承担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

(五)承担全区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拟订物业管理和房屋征收、拆迁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六)参与编制全区城市规划;牵头编制中心城市建设年度重点实施项目与资金需求计划;参与重要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规划和组织实施。

(七)牵头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牵头组织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区道路、道板、路牙设施损坏维修工作;对开发区内养护的城市桥梁进行巡查、养护、检测、加固; 负责开发区雨、污水排入许可;负责道路挖掘审批;受理燃气经营企业的相关许可审批,牵头组织燃气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园林行业管理、绿化工程建设、绿化工程养护及 考核工作, 做好城市绿化提升改造、单位居住区绿地率审核及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十)负责区内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监管工作,审核污水处理服务费;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污水泵站履行运行、管理、养护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工程建设活动,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以及拆迁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生产以及装饰装修等方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的督查工作; 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

(十五)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做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民防(人防)工作。贯彻执行民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监督管理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交 通运输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协调市对口单位完善开发区公共交通能力。

(十八)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

综合处、物业管理处、建筑工程处、民防局(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交通运输局、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管理服务中心、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园林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燃气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归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管理)、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归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管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归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管理)

3、主要负责人:胡鸿章(局长)。

4、办公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

5、联系电话:0517-83713300。

6、工作时间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14:00-17:30(7月15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