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4-29

1.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的规划、计划、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依授权办理外商(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四)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参与反垄断调查,统筹推进竞争

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品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全区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拟订并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告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行政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等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标准化战略,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动参与标准化活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划,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规划,负责监督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区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和人才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负责知识产权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盐业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有关职责分工:

(十九)与区社会事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社会事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家养动物、农作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互相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二十)与经济发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发展局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挂“知识产权处”牌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挂“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牌子)、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挂“投诉举报中心”牌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质量监督管理处(挂“标准计量处”牌子)

(二)下设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一分局、市场监督管理二分局

(三)事业单位

市场监督稽查大队

3.主要负责人:朱兵(局长)。

4.办公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迎宾大道8号。

5.联系电话:0517-83713359。

6.工作时间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14:00-17:30(7月15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