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交通控股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淮自然(开)挂2019第12号地块住宅项目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7〕7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淮自然(开)挂2019第12号地块住宅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市交通控股置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代码:2019-320871-70-02-546583。
三、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规划路以北、南京路以西、板闸干渠以南、翔宇大道以东,淮自然(开)挂2019第12号地块。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6646.7平方米(合39.97亩),总建筑面积41167.45平方米(具体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核定的用地规模和建设内容为准),地上建筑面积约32302.6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31660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642.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864.80平方米(含人防)。项目容积率1.2,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317辆,非机动车停车位426辆,设计户数187户。
项目主要建设多层住宅建筑,并配套建设管网、道路、景观、绿化、电气、给排水等公(辅)工程。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5085.26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建设应按照环保、节能要求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商城)类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意见(暂行)》(淮政办发[2014]124号)文件,认真落实各项措施。
七、项目招标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规划条件(淮经开审条字[2019]第1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8012020CR0045)、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维稳办审核备案意见、公司营业执照、淮安市交通控股置业有限公司承诺书、项目申请报告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请你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等相关手续,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地震、消防、人防、节能等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申请核准时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以及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