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关于汕头路农贸市场、机场路新村农贸市场外立面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随文报送的《关于汕头路农贸市场、机场路新村农贸市场外立面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实施2020年度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通知》(淮开创建办〔2020〕2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第3次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关于印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目标任务的通知》(淮开综执〔2020〕6号)等文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升城市总体形象,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汕头路农贸市场、机场路新村农贸市场外立面提升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址:项目位于汕头路农贸市场和机场路新村农贸市场。
三、项目代码:2020-320871-50-01-525958。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根据淮开创建办〔2020〕2号文件,工程主要对汕头路农贸市场和机场路新村农贸市场周边立面出新、对农贸市场店招店牌改造出新,共计约2600平方米(具体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核定的用地规模和建设内容为准)。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200万元,资金来源为开发区财政预算安排。
请据此复,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投资报财政部门审核,做好规划、用地、环评等相关工作,并委托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文保等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