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2014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确定市区(不含淮阴区、淮安区,下同)住房保障标准并公布如下:
一、住房困难标准及保障标准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住房困难标准及保障标准均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困难标准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住房保障标准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4平方米。
(三)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困难标准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住房保障标准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4平方米。
二、低收入线标准
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075元。
三、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
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150元。
四、申请住房保障家庭金融资产控制标准
(一)低收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
1、2口人及2口人以下的家庭财产不超过14万元;
2、3口人的家庭财产不超过21万元;
3、4口人及4口人以上的家庭财产不超过28万元。
(二)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共有产权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家庭:
1、3口人及3口人以下的家庭财产不超过35万元;
2、4口人及4口人以上的家庭财产不超过46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总和。
五、其他
1、补贴标准、准入条件、申请程序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市区有房产转让行为的、或在市区已经得到拆迁安置补偿的、或享受过房改房但房改房面积低于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的,除均可申请购买政府集中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外,不得申请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