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00MB1965074A/2023-00055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 | 公开日期 | 2023-03-27 |
文 号 | 淮开审批(节能)发〔2023〕3号 | 主 题 | 城乡建设 | 体 裁 | 意见、函 |
时效说明 |
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你单位《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大同路南侧地块商住项目节能报告》收悉。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及京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大同路南侧地块商住项目节能报告>的节能评审意见》,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节能报告及京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成后,年消耗电力847.87万千瓦时,天然气34.23万立方米,新鲜水35.13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457.68 tce(当量值)/ 2942.30 tce(等价值)。
三、项目节能设计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等设计要求和节能标准规范,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先进,未采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用能产品。
四、你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1)在项目设计阶段,要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建筑设计须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中建筑平均节能率的要求,尽量选用能耗水平达到国家能效标准能效或者节能评价值的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用能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2)强化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为用能单位配备电表、水表等能源计量器具,并按规定定期校验,加强用能计量管理,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3)积极落实节能报告中的各项节能措施(如设置雨水回收系统、照明控制系统、电梯节能系统等),将节能落实到实处。
(4)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和设备保养,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本审查意见依据上报的《节能报告》和《节能报告评审意见》出具。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且由此使得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有关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
六、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去产能、“两减六治三提升”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项目代码:2302-320871-89-01-180336)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