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00MB1965074A/2024-00020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 | 公开日期 | 2024-02-29 |
文 号 | 淮开审批(节能)发〔2024〕3号 | 主 题 | 城乡建设 | 体 裁 | 意见、函 |
时效说明 |
大艺科技(淮安)有限公司:
你单位《大艺科技(淮安)有限公司年产5848吨铝压铸件项目节能报告》收悉。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9-320871-89-01-191067,行业代码:C3392),建设地点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达方路以南、咏贤路以东、枚皋路以北。项目依托现有已建厂房,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新增分体式燃气坩埚倾倒炉、电热式铝合金保温炉、冷室压铸机等设备,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848吨铝压铸件的生产能力。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及江苏锦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艺科技(淮安)有限公司年产5848吨铝压铸件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苏锦咨评HA〔2024〕1号),经审核,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项目节能报告及江苏锦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2082.80tce(当量值)/3651.90tce(等价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082.80tce(当量值)/3644.36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891.80万千瓦时,天然气80万立方米,新鲜水3.98万吨。年化石能源消费量为986.80tce。
三、项目节能设计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等设计要求和节能标准规范,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先进,未采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用能产品。
四、项目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1)在项目后续工程设计、设备采购等环节应进行工艺技术和用能设备的节能比选,优先采用国家重点推广的节能技术和用能设备,进一步提高设备能效水平。
(2)加强落实《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确保项目各项节能效果的落实,强化用能管理制度,进一步降低项目能源消耗量,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3)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对重点耗能设备的运行监测和管理,进一步降低设备运行能耗。
五、本审查意见依据上报的《节能报告》和《节能报告评审意见》出具。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对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用能工艺、设备及用能品种等均未发生变动的项目,我局依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同意变更的意见,否则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六、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去产能、“两减六治三提升”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 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