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00MB1965074A/2024-00063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 | 公开日期 | 2024-07-12 |
文 号 | 淮管(发改)审发〔2024〕52号 | 主 题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 体 裁 | 批复 |
时效说明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产业发展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2024年经开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及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2024年经开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及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407-320871-89-01-118445
二、为进一步提升开发区的城市形象,优化经济布局,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2024年经开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及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产业发展办公室。
三、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新建一座110kV变电站,占地面积约5.1亩,总建筑面积约2024平方米;新建一座10kV变电站,占地面积约6亩,总建筑面积约1271.7平方米。工程主要包括建设变电站用房,安装110kV配电装置、10kV配电装置、主变压器、电容器、接地变压器等设备,配套实施相关管网接入等其他附属设施(具体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核定的用地规模和建设内容为准)。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区科教办《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等材料,项目估算投资15800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科教办财政统筹安排。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项目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六条以及《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第十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工程材料、技术方案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2024年经开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及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2024年经开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及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办理2024年经开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及提升改造工程相关手续的情况说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维稳办《淮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备案意见等文件。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请据此批复,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接文后,请你单位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水利、市政、文保、控源截污、海绵城市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