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00MB1965074A/2024-00064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 | 公开日期 | 2024-08-14 |
文 号 | 淮开审批(节能)发〔2024〕12号 | 主 题 | 城乡建设 | 体 裁 | 意见、函 |
时效说明 |
淮安金州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淮安金州水务有限公司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二期二阶段)工程节能报告》收悉。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 2403-320871-89-01-803423,行业代码:D4620),项目地点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杨路北侧、新长铁路西侧、板闸干渠南侧、宁连路东侧。项目在原厂区内实施,总建筑面积约4800平方米(占地约 12319平方米)。工程主要新建生物池、集配水井及污泥泵池、二沉池、臭氧制备间、提升泵池及接触氧化池、综合楼;安装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初沉池、磁混凝澄清池、滤布滤池、鼓风机房、除臭滤池和加药加氯间等配套设备;对一期工程加药间和高效沉淀池等改造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可新增4万m³/d污水处理量,16万m³/d处理规模出水水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2-2002)一级 A标准提标至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32/4440-2022 ) 》B类标准。
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及江苏锦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淮安金州水务有限公司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二期二阶段)工程节能报告>的节能评审意见》(苏锦咨评HA〔2024〕3号),经审核,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项目节能报告及江苏锦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耗
项目扩建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747.79tce(当量值)/4237.92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422.12万千瓦时,新鲜水2.15万吨。
项目扩建后(全厂能耗),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624.57tce(当量值)/8788.62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949.2万千瓦时,新鲜水2.25万吨。年化石能源消费量为2537.2tce(当量值)/6152.03tce(等价值)。
项目扩建后(增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876.78tce(当量值)/4550.7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527.08万千瓦时,新鲜水0.1万吨。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未选用国家、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三、项目节能设计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等设计要求和节能标准规范,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先进,未采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用能产品。
四、项目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1)建设单位在后续工程设计、设备采购等环节应进行工艺技术和用能设备的节能比选,优先采用《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以及国家、地方发布的相关目录中节能技术和用能设备,不采用淘汰落后的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用能设备和技术。
(2)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加强落实《节能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各项节能效果的落实,强化用能管理 制度,进一步降低项目能源消耗量,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3)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对重点耗能设备的运行监测和管理,进一步降低设备运行能耗。
(4)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 2020)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 2006)等标准要求,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落实细化节能管理 措施,完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五、本审查意见依据上报的《节能报告》和《节能报告评审意见》出具。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对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用能工艺、设备及用能品种等均未发生变动的项目,我局依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同意变更的意见,否则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六、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去产能、“两减六治三提升”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