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00MB1965074A/2024-00065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 | 公开日期 | 2024-08-14 |
文 号 | 淮开审批(节能)发〔2024〕13号 | 主 题 | 城乡建设 | 体 裁 | 意见、函 |
时效说明 |
江兴(淮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你单位《江兴(淮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转向系统配件生产线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 2407-320871-89-02-670586,行业代码:C3670),项目地点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188号。项目拟在自有原厂区内实施,对现有生产线设备及配套配套辅助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新增加热炉、冰水机、油压机、车床、拉齿机以及更换油压机1100T等设备及空压机改造等配套辅助设备,提高设备自动化、智能化。项目建成后,全厂整体产能达到年产2000万件汽车转向系统配件。
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及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兴(淮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转向系统配件生产线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节能评审意见》,经审核,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项目节能报告及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耗
项目技术改造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792.85tce(当量值)/8505.31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691.3万千瓦时,天然气39.09万立方米,新鲜水9.99万吨。
项目技术改造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066.77tce(当量值)/9169.5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914.18万千瓦时,天然气39.09万立方米,新鲜水9.49万吨。年化石能源消费量为2992.31tce(当量值)/6564.22tce(等价值)。项目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消费量为294.96tce(当量值)/715.2tce(等价值)。
项目技术改造后(增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73.92tce(当量值)/664.18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22.88万千瓦时,新鲜水-0.5万吨。
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未选用国家、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可以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项目节能设计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等设计要求和节能标准规范,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先进,未采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用能产品。
四、项目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1)进一步采用国家重点推广的节能技术和设备,进一步提高设备能效水平。
(2)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加强落实《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一步降低项目能耗。
(3)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 2020)等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落实强化节能管理措施,完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五、本审查意见依据上报的《节能报告》和《节能报告评审意见》出具。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对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用能工艺、设备及用能品种等均未发生变动的项目,我局依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同意变更的意见,否则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六、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去产能、“两减六治三提升”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 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