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00MB1965074A/2024-00135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 | 公开日期 | 2024-12-31 |
文 号 | 淮管(发改)审发〔2024〕75号 | 主 题 | 城乡建设 | 体 裁 | 批复 |
时效说明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经开区2025年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经开区2025年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412-320871-89-05-794484
二、为削减清水汇入,提高污水处理质效,提升管网运行效率,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经开区2025年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1、对尚东国际、东冠逸轩等居民小区内部排水管网提升改造;2、对珠海路新村、汕头小区等安置小区内部管网改造;3、对珠海路、合肥路、徐杨路等市政排水管网进行更新、修复、改造,并实施片区污水管网互联互通(具体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核定的用地规模和建设内容为准)。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投资3亿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经开区财政统筹(向上争取)。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项目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第九条以及《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第十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工程材料、设备选型、技术方案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申请批复经开区2025年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经开区2025年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情况说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维稳办《淮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备案意见等文件。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不得以债务性资金作为项目资金,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接文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规范标准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科学优化方案,深化工程设计,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法定手续。
请据此批复,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安全、地震、消防、防雷、节能、节水、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和意见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未经批复项目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22〕933号),落实以工代赈和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相关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