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00MB1965074A/2025-00018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 | 公开日期 | 2025-02-18 |
文 号 | 淮开审批(节能)发〔2025〕2号 | 主 题 | 城乡建设 | 体 裁 | 意见、函 |
时效说明 |
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
你单位《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平方英尺车载板项目节能报告》收悉。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代码: 2408-320871-89-05-333506,行业代码:C3982,建设地点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133号。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新增压膜、曝光、压合、印刷机、点胶机、立体炉、12吨燃气蒸汽锅炉、废空桶清洗破碎等设备。项目建设后达到增加600万平方英尺/年柔性线板、年清洗破碎废空桶500吨的生产规模。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及京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平方英尺车载板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及京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4768.46tce(当量值)/11784.31tce(等价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768.46tce(当量值)/11748.4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3018.32万千瓦时,新鲜水18.89万吨,蒸汽1.11万吨。项目年化石能源消费量:2596.66tce(当量值)/7394.88tce(等价值)。
根据项目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指标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三、项目节能设计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等设计要求和节能标准规范,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先进,未采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用能产品。
四、项目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1)在项目设计阶段,要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尽量选用能耗水平达到国家能效标准能效要求或节能评价值的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用能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2)强化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为设备系统和用能单位配备电表、水表等能源计量器具,并按规定定期校检,加强用能计量管理,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3)积极落实节能报告中的各项节能措施,将节能落到实处。
(4)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和设备保养,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本审查意见依据上报的《节能报告》和《节能报告评审意见》出具。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
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
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对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用能工艺、设备及用能品种等均未发生变动的项目,我局依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同意变更的意见,否则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六、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去产能、“两减六治三提升”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 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