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00K12654664F/2025-00009 | 发布机构 | 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5-04-25 |
文 号 | 主 题 | 机构职能 | 体 裁 | ||
时效说明 |
1.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完善园区、街办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园区、街办财政部门开展工作。
(二)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跨越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
(三)负责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区级预决算公开;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组织实施区级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适合经开区实际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牵头开展区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土地出让金支出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工业地块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
(六)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受理、审核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指导、监督预算单位规范预算执行。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金融业的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和从事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职责;牵头负责区内基金监管工作;负责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防范工作。
(八)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政府债券申报等工作;指导全区国有平台债务工作,协同配合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九)负责国有资产监管。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代表管委会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十)负责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定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组织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十一)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按规定监督国有企业产权交易。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园区、街办财政机构自身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党政机关经费保障、出国出境经费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收支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承担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审核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六)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所监管在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
(十七)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八)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
办公室、预算处、国库处、综合处、行政事业及社会保障处、经济建设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政监督稽查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金融办公室。
3.主要负责人:朱天予(局长)。
4.办公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
5.联系电话:0517-83715372。
6.工作时间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14:00-17:30(7月15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