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00K12654517X/2025-00062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5-06-03 |
文 号 | 主 题 | 社会保障 | 体 裁 | 通告(含公示) | |
时效说明 |
淮安龙达木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韩素霞,身份证号:32082119XXXXXX6100,于2023年3月4日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苏0871工认〔2023〕96号)。因你单位未依法向该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该职工现向我中心申请先行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中心向你单位发出催告通知如下:
请你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向该职工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将核实及待遇支付情况函告我中心。
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我中心在按规定向工伤职工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迎宾大道2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幢D区8号窗口(工伤窗口)。
联系电话:0517-83716191。
特此通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