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00K12654517X/2025-00076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5-06-16 |
文 号 | 主 题 | 社会保障 | 体 裁 | 通告(含公示) | |
时效说明 |
淮安卓茂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职工汤雅祥,身份证号:32072319XXXXXX4735,于2023 年8月26日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苏0871工认〔2023〕356号),2023 年9月14日鉴定致残程度为贰级(结论通知书编号:苏0871劳鉴工初〔2023〕384号)。由于你公司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中心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5年3月20日先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7400元,2025年4月5日先行支付住院伙食费240元,2025年6月7日先行支付医疗费56212.6元,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03852.6元(大写:贰拾万零叁仟捌佰伍拾贰元陆角)。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203852.6元(大写:贰拾万零叁仟捌佰伍拾贰元陆角)存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D区8号工伤窗口。逾期不偿还的,我中心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自收到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权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你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且无法联系,无法将本决定书送达你公司,现我中心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邮寄地址:淮安市迎宾大道26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D区8号工伤窗口
联系电话:0517-83716191
账户名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支出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富誉路支行
账号:1110040529100051121-000000003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