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65456-8/2025-00045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日期 2025-07-14
文  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体  裁 报告、请示
时效说明
原恒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淮安港三期扩建提升工程(现代物流服务配套项目))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一、项目前期概况

原恒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淮安市韩侯大道1号,占地面积304亩(约202800.20m2),未来规划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地块历史上为农田,2007年至2015年为淮安润尔华化工有限公司使用,2015年至2019年为恒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使用,2019年10月停产,2022年初完成拆除。

2022年2月~2024年3月,开展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调查报告于2022年8月通过专家评审;详细调查报告于2024年3月通过专家评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样品存在石油烃(C10-C40)、苯并[a]蒽、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存在石油烃(C10-C40)、挥发酚、氨氮、钼、砷等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14-2017)IV类标准值等评价标准。

2024年4月,对地块开展了土壤、地下水污染物的风险评估工作,编制的《原恒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淮安港三期扩建提升工程(现代物流服务配套项目))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于2024年11月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和自然资源厅联合组织的评审,确定土壤石油烃(C10-C40)、苯并[a]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污染风险不可接受,需要实施修复治理工程。

2025年1月,开展了该地块土壤修复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2025年4月至2025年5月,对原恒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开展修复工作,目前已完成修复工程的各项工作和效果评估工作。

二、土壤污染效果评估结果

根据项目工程成果,本地块污染土壤已清挖到位,修复过程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开展工作,施工过程中对污染土壤清挖、废水处理和外运、基坑验收进行了全过程的环境监管,未发生二次污染情况;根据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提供的熟料检测报告、环境空气检测报告和污染土壤接收消纳证明,本地块污染土壤在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处置期间水泥窑污染物排放及水泥产品均满足相应标准、质量要求。

效果评估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技术导则,对开挖的基坑底部、侧壁、修复区夹层清洁土、建筑垃圾、潜在二次污染区域、非修复区域、地块四周开展采样检测工作,并对地块内地下水现状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采用逐个比对法进行评价,结果显示,所有土壤样品中检测指标均低于修复目标值及对应评价标准;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中氨氮、挥发酚、砷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对比前期调查过程中地下水检测结果超标因子有所减少;针对超标的氨氮、亚硝酸盐、砷、钼、挥发酚、石油烃(C10-C40)施工后最大浓度较前期调查的最大浓度有所减低。经修复治理后本地块土壤达到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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