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65456-8/2025-00047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5-07-17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公告、公报 | |
时效说明 |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9220156; Email:2595805860@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240万平方英尺HDI板技改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士康路168号 | 宏恒胜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 | 新增化银线、DES线、立式烤箱、钻孔机等设备,技改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基板制作→内层制作→压合→镭射钻孔/机械钻孔→埋(通)孔电镀→填孔电镀→外层制作→防焊印刷→化学镀镍/金、化学镀银→文字印刷→冲压成型→电测→检测→成品出货;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40万平方英尺HDI板的生产规模。 |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依托厂区现有雨、污排口。高浓度含氰废水经“电解+树脂吸附”后汇同含氰废水依托现有金回收系统(处理工艺:调节+树脂吸附,处理能力:80m3/d)后再汇同含铜废水依托现有含铜废水处理系统(重金属废水系统)(处理工艺:调节+pH调节+快混池+胶羽池+斜板沉淀槽+中间池+中和池,处理能力:12000m3/d)处理;高浓含铜废水、高浓有机废水、高浓高锰酸钾废水、高浓膨松废水经调节池预处理;高浓微蚀废水、高浓显影去膜废水依托现有剥膜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酸化+pH回调池+酸化暂存槽+压滤机,处理能力:500m3/d)处理;高浓蚀刻废水依托现有碳酸铜回收系统(处理工艺:配置碳酸钠溶液+化学沉淀,处理能力:30m3/d)处理;高浓含钯废水经钯回收系统处理(处理工艺:调节+反应槽+离心过滤+纯化烘干,处理能力:300m3/d)处理;高浓含银废水、含银废水依托现有含银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pH调节池+快混槽+斜板沉淀池+污泥池+压滤,处理能力:200m3/d)处理;高浓度含镍废水采用“蒸发浓缩”处理工艺,蒸发浓缩后的废水与含镍废水依托现有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pH调节+化学沉淀+快混池+胶羽池+斜板沉淀池,处理能力:200m3/d)预处理;清洗废水、纯水制备系统废水、锅炉排水经pH中和后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工艺:QMCR模组+MCR产水池+MCR反应池+寝式过滤器+保安过滤器+一级反渗透+二级反渗透,处理能力:4800m3/d)预处理后60%回用,剩余40%汇同上述经预处理废水、有机废水、显影去膜废水及废气洗涤塔废水再经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池+快混槽+调节池+胶羽池+斜板沉淀池,处理能力:6000m3/d)处理;上述经处理达接管标准的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本项目H01厂房化学镀银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经槽体全密闭收集至“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1-24#)排放;填孔电镀化学镀铜废气(硫酸雾、氯化氢、甲醛)经槽体全密闭收集/管道收集至“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1-25#)排放,填孔电镀膨胀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一级水吸收+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1-27#)排放;槽体保养废气(碱雾)经槽体全密闭负压收集至“一级酸性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1-26#)排放; H02厂房镭射钻孔、等离子去污/成型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23m高排气筒(2-4#)排放;裁板、叠合、钻钯、钻孔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23m高排气筒(2-10#)排放;OSP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至“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依托现有23m高排气筒(2-1#)排放;埋(通)孔电镀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醛)经密闭管道收集至“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依托现有23m高排气筒(2-5#)排放;压膜、热压、文字印刷、防焊制作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至“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23m高排气筒(2-11#)排放;显影、去膜、清洗面板以及槽体保养废气(碱雾)经槽体全密闭负压收集至“一级酸性喷淋塔”处理后依托现有24m高排气筒(2-13#)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G-1)排放。 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标准;除G-1排气筒外排放的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G-1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标准。 上述未收集的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厂界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执行表3浓度限值。 3、本项目通过对噪声振动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6.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的边角料(HW49)、膜渣(HW13)、废半固化片(HW13)、废油墨/废油墨罐(HW49)、含铜污泥(HW22)、含镍污泥(HW17)、含银污泥(HW17)、含氰树脂(HW13)、含钯树脂(HW13)、废滤芯(HW49)、废润滑油(HW08)、废切削液(HW09)、废灯管(HW29)、废电池(HW31)、废活性炭(HW49)、含铜粉尘(HW13)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边废铜箔、废纸类、废铝板、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排污口设置须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 5、本项目建成后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