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9220156; Email:2595805860@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加工1万吨废旧金属、塑料、纸板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路8-2号 | 淮安经济开发区金鑫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项目拟利用现有厂房实施,主要使用打包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建成后可达到年加工1万吨废旧金属、塑料、纸板等材料的生产规模。 | 江苏尚云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本项目不新增工艺废气及废水排放,项目职工依托现有,现有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通过对噪声振动源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达标。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3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新建1座危废暂存库,占地面积5m2,项目依托现有1座1500m2的一般固废库。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纸、废纺织品、废木材、废纤维及复合材料、报废机械设备或零部件、报废交通运输工具、报废光伏组件、报废风机叶片及边角料、其他可再生类废物(废包装材料:编织袋;废RO膜等)、其他工业固废(金属制品研磨废料:废金属粉尘、废砂带、废砂轮等)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 4、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5、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