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9220156; Email:2595805860@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含氟废水深度处理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合光能厂内 | 淮安科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计划在天合光能厂区内配套安装三套含氟废水处理设备,达到日处理含氟废水量3.8万m3/d。 |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本项目排水“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高效澄清一体化设备+袋式快速过滤器+一体化树脂除氟设备”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4特征控制项目日均排放限值标准,尾水排入清安河。 2、本项目为含氟废水深度处理项目,项目处理工艺为物化法污泥沉淀工艺,为天合光能污水处理末端,且仅处理天合光能废水中含氟废水,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 3、本项目选用基础减振、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建设项目在天合光能一、二、三期厂区分别新建一座10m2危险废物暂存区和一座10m2一般固废暂存区。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树脂柱,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废滤网,收集后委外处置;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属性待鉴别,建成投产后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含氟污泥进行危废鉴别,鉴别结果明确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要求分类收集、暂存及贮运,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固废处理。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设计要求;固废贮存场所满足《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等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 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6、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