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第十五条规定,经企业申请,同意注销淮安新奥公共交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公交八公司加气站)(证书编号:苏202408080001J)经营许可,淮安新奥公共交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公交八公司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