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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9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品向动力,报告表)

时间:2025-07-29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9220156;  Email:2595805860@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产10000套电动摩托车零部件及40000套电动滑板车零部件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贤路21号

淮安品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厂房面积10030.37平方米,主要设备有大锯管机、T4热处理炉、CNC机加工台、T6热处理炉等。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计划投资4500万元,主要设备为大锯管机、T4热处理炉、CNC机加工台、T6热处理炉、烘干炉等;二期计划投资500万元,主要设备为电泳线设备等,两期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为年产10000套电动摩托车零部件及40000套电动滑板车零部件的生产规模。

江苏方卓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区设置雨、污水排口各1个。本项目水洗废水、电泳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混凝沉淀+活性炭过滤,处理规模:20m3/d)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经合并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2、一期项目下料、打磨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水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T4炉、T6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密闭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调漆、喷漆1、喷漆烘干、贴标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颗粒物)及对应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水帘+水喷淋+气雾分离+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漆2、喷漆烘干、喷塑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颗粒物)及对应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水帘+水喷淋+气雾分离+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塑废气(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滤芯除尘回收+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危废仓库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二期项目电泳、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密闭负压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颗粒物(DA001)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颗粒物(DA002、DA007)、二氧化硫(DA002~DA004、DA007)、氮氧化物(DA002~DA004、DA007)、烟气黑度(DA002~DA004、DA007)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DA003~DA005)、非甲烷总烃(DA003、DA004、DA006、DA007)、苯系物(DA003、DA004)、TVO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切削液废气(非甲烷总烃)及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的焊接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

3、本项目通过对噪声振动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新建1座60m2危废暂存库和1座50m2的一般固废库。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HW49)、废液压油(HW08)、废机油(HW08)、废皮膜槽液(HW17)、废脱脂槽液(HW17)、废过滤棉(HW49)、废切削液(HW09)、水帘废液和漆渣(HW12)、喷淋废液(HW49)。电泳废滤芯(HW49)、打磨设备水帘废液(HW49)、洗枪废液(HW12)、废包装桶(HW49)、废油桶(HW08)、综合污泥(HW17)、水处理废活性炭(HW49)、含油金属屑(HW49)、除尘灰(HW48)、含油抹布和手套(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边角料、喷塑废滤芯、废布袋、废标签、废包装材料、废砂轮片、废焊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排污口设置须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

5、项目建成后以2#厂房、3#厂房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