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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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5万吨钾离子电池新材料及储能电芯项目(一期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福路西、新竹路南 | 淮安国芯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主要设备有电池分机、电池焊机、老化仪、电池综合测试仪等,建成后达到年产5万吨钾离子电池新材料及储能电芯的生产规模。项目分三期实施,其中一期总投资1亿元,建设一条千吨级钾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淮安研发线,建成后年产1000吨钾离子电池新材料;二期总投资15亿元,建成后年产2万吨钾离子电池新材料及5GW储能电芯;三期总投资34亿元,建成后年产5万吨钾离子电池新材料及5GW储能电芯。 | 江苏方卓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区设置雨、污水排口各1个。本项目纯水制备废水、循环水排水与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经合并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2、本项目计量废气、一次粉碎废气、高混废气、二次粉碎废气、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干燥废气经密闭设备收集;一次装钵废气、二次装钵废气(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以锰计)、钴及其化合物(以钴计)、镍及其化合物(以镍计))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雾干燥塔(采用低氮燃烧)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一次烧结废气、二次烧结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以锰计)、钴及其化合物(以钴计)、镍及其化合物(以镍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密闭设备收集至“低氮燃烧+布袋除尘+TO炉焚烧(尾气新增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锰及其化合物(以锰计)、钴及其化合物(以钴计)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排放限值。 3、本项目通过对噪声振动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新建1座10m2危废暂存库和1座10m2的一般固废库。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为锰钴镍废包装袋(HW49)、清洗废液(HW49)、废匣钵(HW49)、废布袋(HW49)、收集粉尘(HW46)、铁渣(HW49)、废机油(HW08)、废油桶(HW08)、废抹布和手套(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一般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排污口设置须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 5、项目建成后以生产厂房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6、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来自化学品物料泄漏事故和各储罐泄漏导致火灾爆炸引发的次生/伴生污染物排放事故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新建一座200m3应急事故池,并及时制定、备案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将应急预案纳入“三同时”验收中,并与区域应急预案相衔接。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