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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9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澳宇新材料,报告表)

时间:2025-07-29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9220156;  Email:2595805860@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产260万套新型包装材料及2000吨塑料零部件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膳魔师路以南、寿民路以西

江苏澳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印刷机,模切机自动打钉机,自动接纸机、贴合机、瓦楞纸修边压线机、双层自动裁边机、搅拌机、注塑机、吹瓶机等;主要原料为:瓦楞纸、淀粉胶、水性油墨、ABS、PP等,工艺:瓦楞纸-印刷-开槽-模切-钉箱/粘箱-包装入库;塑料颗粒-注塑成型/吹瓶-包装入库;建成后将形成260万套新型包装及2000吨塑料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淮安市聚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本项目印刷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混凝沉淀+A/O,处理能力:4t/d)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汇同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至清安河。

2、本项目注塑/吹瓶废气(非甲烷总烃)、印刷废气(非甲烷总烃)、覆膜废气(非甲烷总烃)、上光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合并至“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限值。

上述未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及破碎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3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

3、本项目通过对噪声振动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东厂界外30m南方花园敏感目标处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的废活性炭(HW49)、危废包装桶(HW49)、废抹布(HW49)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淀粉胶桶、纸箱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污泥、废包装袋、注塑件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排污口设置须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

5、本项目建成后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