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8-01-22来源:政务公开办公室

一、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调查是指在重大民生决策之前,应深入相关部门、单位和基层,广泛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征求群众意见,并在对有关资料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客观的论断,为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实证参考。

三、凡有关民生项目建设、民生实事工作的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调整、政策措施制定等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定前,应按制度进行调查研究。

四、调查研究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研究应深入到基层一线,实事求是的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充分确凿的第一手资料。对调查了解来的事实和材料,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研究,透过表面现象,找出问题本质,得出正确结论。

(二)充分反映民意的原则。调查研究应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国计民生,充分听取决策事项利害关系人的诉求,广泛征求各方面群众的意见,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

(三)把握大局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查研究既要抓住对决策事项影响较大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突破,又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全面考虑其他情况和因素对决策事项的影响。

五、调查研究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制定调研方案。承办科室单位根据决策事项的要求,提出调研方案。调研方案应包含调研指导思想、调研内容、调研方法、调研范围和调研提纲及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二)调研方案审核。调研方案制定完成后应及时送交处务会议研究审定,必要时经过法律顾问审查和专家论证。

(三)组织调研工作人员。承办科室单位根据调研方案的要求,选调有关人员组建调研工作小组。调研人员应主要从本单位抽调。

(四)组织实施调研。按照调研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内容方法等,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开展实地调研,收集有关资料。

(五)研究分析,撰写调研报告。(研究分析应深入、全面、科学,研究结论应切合实际、准确、客观,调研报告应主题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诊断鲜明。

六、调查研究报告和有关原始资料在调研完成后要及时整理成册,报处领导审阅,供决策参考。

七、涉及全区性的建筑管理民生重大决策事项须会同区住建局审核,区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报管委会审批。

八、决策事项应及时通过相关载体、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