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人大工作有了新规矩

发布时间:2019-09-19来源:人大工委浏览次数:

日前,中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下发了【2019】51号文件,即关于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给辖区内街道人大工作立了新规矩,所属4个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接到文件十分兴奋:我们终于有了“尚方宝剑”。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人大工委关系比较复杂,上有街道党工委、开发区人大工委、清江浦区人大常委会、淮安市人大常委会,业务上最直接的是开发区人大工委,而开发区人大工委不是一级健全的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有一定难度。为理顺关系,依法依规行使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开发区人大工委汇同街道人大工委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条例》和淮安市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会要求以及淮安市人大常委会第30号、66号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调研,并代拟了《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草案)》,经开发区党工委集体专题讨论修改后,并于日前正式下发了今年第51号文件。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既有法律法规依据,又有依据区情独创规定,明确“加强政治”、“加强能力”、“加强平台”三大建设,强化“联系群众”、“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建议办理”和“履职管理”等六项工作。为街道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明确了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

 微信图片_20190919142400_副本.jpg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大工委   包杰、卢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