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文件规定,经过医药机构主动申请及经开区医保办核实,下列1家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我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障办公室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