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一)

发布时间:2026-05-09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加大线上线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作用,引导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现将首批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餐饮店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8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两名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已过期,且未按规定重新办理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餐饮经营者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相关规定,凡直接接触即食食品的从业人员,均须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从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既是保障群众饮食健康的基本要求,更是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关键举措。

案例二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烘焙店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6年4月23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烘焙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专间内堆放装饰品、纸盒等杂物,墙面积灰较多,冰柜内存放非食品原料,整体环境较差,不符合食品安全经营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干净整洁、规范有序,是从事食品行业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若加工场所卫生保洁不到位、杂物乱堆乱放,易滋生蚊虫细菌污染食品和食品原料,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经营者须常态化做好日常清洁和物品整理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案例三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烘焙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

2026年4月23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烘焙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使用的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其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典型意义】食品安全重在源头管控,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是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餐饮经营单位要健全食品和食品原料全流程管控机制,常态化开展库存食材排查清理,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及不合格食品原料,从严把控食品加工各环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