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加大线上线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作用,引导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现将第三批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餐饮店未保持环境清洁案
【基本案情】2026年9月23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操作区域环境卫生脏乱,物品摆放无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是餐饮食品安全基础。后厨环境脏乱容易滋生细菌、污染食材,带来食品安全风险。提醒网络餐饮商户要切实抓好后厨环境卫生管理,做好设施设备清洁以及物品整理等工作,保持加工区域整洁有序,及时排查整改环境隐患,规范日常加工操作,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案例二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餐饮店委托第三方加工外卖订单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5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取得合法证照,但不在许可场所加工出餐,将外卖订单交由其他餐饮店代为制作出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
【典型意义】本案聚焦网络餐饮转单代工的违法情形,明确商家自主加工、禁止外包代工的法律红线,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案件查办,有效防范“幽灵外卖”带来的隐患,从源头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切实守护消费者饮食安全。
案例三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饮品店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案
【基本案情】2026年8月27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苍蝇活动,诱捕式灭蝇灯内粘蝇纸更换不及时附着蝇虫较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防蝇、防鼠、防尘“三防”设施是阻隔虫鼠侵害、避免食材受到污染,保障食品加工环境的重要防护。网络餐饮商户须保障“三防”设施齐全并保持设施设备有效运营,维护经营场所干净整洁,落实环境管理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