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65456-8/2026-00029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日期 2026-02-05
文  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体  裁 公告、公报
时效说明
2026年2月5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大美石牛,报告表)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9220156; Email:2595805860@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产1000套(台)环保型拉丝机及研发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台中路以北,新竹路以南,开源路以东,南马厂大道以西

大美石牛(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约33170.22平方米,主要设备有激光下料机、激光下料机、CNC加工中心、五轴加工中心、静电喷涂机、退火炉、烧结炉、研磨机、拉拔机、成型机、油压机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达到年产1000套(台)环保型拉丝机、金属零部件500吨、弹簧垫片15000吨、不锈钢/合金线材16000吨的生产规模。

江苏尚云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本项目抛丸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粉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烘干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分别经管道/集气罩收集合并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配料、筛分、成型、烧结废气(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合并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DA001、DA004,执行“其他”指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DA002、DA003)、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CNC加工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的切割、焊接、打磨粉尘(颗粒物)均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值,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染料尘”指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3、建设单位应通过对噪声振动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20m2)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20m2)各1座。本项目的废切削液(HW09)、废油桶(HW08)、废包装桶(HW49)、废润滑油(HW08)、废过滤棉(HW49)、废活性炭(HW49)、含漆渣(HW12)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金属、焊渣、废钢丸、废包装材料、废研磨石、废砂纸、回收粉尘、废布袋、废滤芯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厨余垃圾及化粪池污泥均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修改要求。

5、本项目建成后以厂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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