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265456-8/2026-00045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6-02-27 |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公告、公报 | |
| 时效说明 | |||||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7日-2026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9220156; Email:2595805860@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扩产 55 万平方英尺车载线路板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133号 | 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 | 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实施,新增钻孔机、黑影线、表面处理生产线、超粗化线、防焊显影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增加年产55万平方英尺车载线路板的生产规模。 |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 1、本项目雨、污排口及废水处理系统均依托现有。含氰废水经金回收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树脂吸附+pH调节+酸性破氰+pH调节+酸性破氰,处理能力:200m3/d)预处理;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pH调节+芬顿氧化1+芬顿氧化2+氧化+pH调节+快混+斜板沉淀,处理能力:800m3/d)预处理;含钯废水、高浓度含钯废水经含钯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树脂吸附1+树脂吸附2,处理能力:160m3/d)预处理;高浓度去膜废水、高浓微蚀废水经去膜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酸析、压滤,处理能力:300m3/d)预处理;金回收处理系统出水、中浓度含铜废水、低浓度废水经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pH调节+混凝+沉淀+MCR+RO反渗透,处理能力:2100m3/d)预处理后部分(不低于51.6%)回用于生产,剩余废水与去膜废水处理系统出水、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出水、含钯废水处理系统出水、中浓度有机废水、去膜废水、高浓度含铜废水、高浓度有机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废气洗涤塔排水经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pH调节+混凝1+混凝2+pH调节+混凝3+混凝4+快沉,处理能力:6700m3/d)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至生化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格栅+调节+缺氧+曝气+释氧+混凝1+混凝2+快沉+缓存,处理能力:4900m3/d)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总镍车间排口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印制线路板”“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排放限值。回用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限值。基准排水量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限值要求。 2、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均依托现有。 本项目激光钻孔过程中的含尘废气(颗粒物)、成型过程中的成型、斜边废气(颗粒物)、冲孔过程中的冲孔废气(颗粒物)、镀铜过程中的投料废气(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9m高排气筒(HC2-1)排放。 黑影过程中的定影、微蚀、酸洗(抗氧化)废气(硫酸雾)、镀铜过程中的清洁、微蚀、酸洗废气(硫酸雾)、电镀铜废气(硫酸雾、氯化氢)、剥挂架废气(氮氧化物)、线路制作过程中的微蚀、酸洗、酸洗(抗氧化)废气(硫酸雾)、真空蚀刻废气(氯化氢)、化镍金过程中的脱脂除油、微蚀、酸洗、预浸、活化废气(硫酸雾)、洗槽废气(氮氧化物)、化金废气(氰化氢、氮氧化物)、微蚀过程中的微蚀、酸洗废气(硫酸雾)、成型过程中的酸洗废气(硫酸雾)分别经槽体全密封抽吸罩收集混合至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2.6m高排气筒(HC2-2)排放。 线路制作过程中的去膜废气(碱雾)、化镍金过程中的氨水洗废气(氨)分别经槽体全密封抽吸罩收集混合至一级酸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2.6m高排气筒(HC2-3)排放。 印刷工序的文字印刷、烘烤废气(非甲烷总烃)、线路制作过程中的压膜废气(非甲烷总烃)、压合过程中的热压合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区域密闭抽吸罩收集混合至“一级水吸收+除雾器+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2m高排气筒(HC2-4)排放。 氰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排放限值,碱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表2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非甲烷总烃、氨、碱雾)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表3浓度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3、本项目通过对噪声振动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依托二厂区现有1座2400m2危废暂存库、1座48.4m2的废液储罐区、1座884m2的一般工业固废库、1座800m2的污泥暂存区。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为酸性蚀刻液(HW22)、硝酸废液(HW34)、含镍废液(HW17)、边角料(HW49)、干膜渣(HW13)、废润滑油(HW08)、废灯管(HW29)、废电池(HW31)、废活性炭(HW49)、含铜粉尘(HW13)、含铜污泥(HW22)、含镍污泥(HW17)、原料使用过程中废有害包装(HW49),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塑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修改单要求。 5、本项目建成后以二厂区生产厂房、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车间、危废库边界为起点分别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自硫酸、氰化亚金钾、氨水及危险废物等泄漏事故及其引发的次生/伴生污染物排放事故。本项目依托厂内现有1座应急事故池(1座容积2400m3),在修编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8、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