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身份被冒用注册“当老板”

发布时间:2025-03-07来源:行政审批局

2025年春节后,经开区行政审批局接到张女士关于其女儿刘某身份被非法冒用且用于登记多家公司股东、监事的反映,涉及经开区、清江浦区的四家公司,而当事人刘某为安徽在校大学生,从未来过江苏淮安。目前受此事影响,刘某在征信贷款、就业考编方面都遭遇困难。工作人员立即调取平台信息核对,并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调查处理、依法撤销相关登记。去年以来我局接到相关举报反映35件均已得到快速妥善处置。

近年来,国家一系列放宽市场准入的改革举措极大激活了市场的活力和创造力,经营主体活跃度得到充分释放,在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数量大幅增加的同时,虚假登记行为也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招工、兼职刷单等理由,诱骗大学生网上刷脸实名认证注册公司,从事虚开发票、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在校学生的个人征信造成重大影响,或可能承担巨额债务。

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可能出现在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的任一登记环节,主要表现为利用盗取或者伪造的身份证件进行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等市场主体主要人员的冒名登记备案。这些虚假登记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危及市场主体权益、影响社会诚信,还严重侵害了被冒用信息的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部分权利人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信用受损,影响日常工作和生活。受害人并不是实际出资人,也没有实际行使过股东权利,未参与过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在实质上也不具备成为公司股东的条件。故受害人只是名义上的“法人”和“股东”,并不是真正的公司法人和股东。但挂名法人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税务风险,若公司存在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行为,想注销公司需要先补缴税款。

2.民事风险,一旦公司成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时,法定代表人会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3.刑事风险,当公司涉嫌刑事犯罪时,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也可能受到牵连。

为防止个人利益受到不法侵害,在此提示:

1.不随便向他人透露个人身份信息,保管好身份证,丢失后应及时挂失和补办。

2.不将个人银行卡及银行U盾出借给他人使用。

3.不轻易扫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及电子签名等验证操作。

目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发布《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该规定加大了对虚假登记的打击惩处力度,设定了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100万元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责任,并衔接了刑事责任。同时,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市场主体登记限制等信用惩戒机制的运用,并对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认定予以更具体的规定,明确直接责任人,包括对实施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起到决定作用,负有组织、决策、指挥等责任的人员,以及具体执行、积极参与的人员。

(经济事务审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