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标美涂装有限公司关闭可燃气体报警设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2025年3月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淮安市标美涂装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的喷涂车间入口处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在生产过程中未通电启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淮安市标美涂装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5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对淮安市标美涂装有限公司处人民币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