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加大线上线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作用,引导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现将第二批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烘焙坊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及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30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售的22盒黄油芝士薄饼(黑胡椒牛排风味)仅张贴简易标签,缺失生产者名称、地址及产品执行标准等法定强制标注内容,且现场无法提供该产品进货票据、供货者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材料。经初步调查,当事人从上游购进涉案黄油芝士薄饼时,产品原包装无任何标签(标签由供货商另行交付、未附着在食品外包装上,供货商告知由当事人自行粘贴完整标签),简易标签系当事人自行印制张贴。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办理中。
【典型意义】食品经营者须严格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及进货查验相关规定,凡入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均须具备合法合规的完整标签信息。经营者应当严格规范食品标签使用、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既是防范源头食品安全风险的基本要求,更是压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筑牢食品安全监管防线的关键举措。
案例二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餐饮店公示信息不真实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5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悬挂四个不同名称店招,经进一步核查,该餐饮店在美团、淘宝闪购和京东平台开设五家网络店铺,五家店铺线上公示信息均为同一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三家平台未依法公示店铺真实店招图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
【典型意义】该案查处网络餐饮经营主体悬挂多个店招、未公示真实店招的违法行为,有力整治线上餐饮信息不实乱象,督促商家如实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同时严厉打击套牌经营、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维护网络餐饮市场秩序,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案例三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餐饮店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23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内一颗未拆封预包装食品麻酱鸡蛋标识生产日期为2025年10月16日,保质期180天,截至检查当日已经过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清理过期食品,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直击部分网络餐饮经营者存在的偏重成品售卖、忽视原料管控,看重线上经营、疏于内部管理的经营偏差,明确食材进货查验、库房管理以及过期食品处置为食品安全管控中的核心环节。通过此案,向网络餐饮经营者传递风险前置治理理念,督促经营主体规范原料管控、恪守进货查验义务,切实守护网络餐饮食品安全。